专家称王老吉标注凉茶不规范 只能叫植物饮料

2011-05-03    已有 人阅读  

    “根据6月5日卫生部等部门发出的关于贯彻实施《食品安全法》有关问题的最新通知,自2009年6月1日起,卫生部门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,而此前已在质检部门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继续有效。”
 
    上周,王老吉“夏枯草”风波后一个月,事件的主角———广东加多宝集团和广州王老吉药业一同出现在“凉茶文化传播全球行”活动北京启动仪式上,加多宝方面负责人这样回应王老吉事件的最新进展。
 
    然而,国家强制性标准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的编写主要组织者及主要起草人郝煜向记者称,市场上相关产品标注“XX凉茶”并不符合标签要求。
 
    郝煜上周向本报记者称,市场上相关产品标注“X X凉茶”并不符合饮料标签要求。据郝煜称,标示饮料产品标签应依据一项法律和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,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。“具体标示内容中,‘饮料名称’必须标示反映饮料真实属性的名称,这经常是企业出问题的部分。”郝煜举例,如饮料名称通常分碳酸饮料、汽水、桔汁饮料、植物蛋白饮料、绿茶饮料。郝煜称,“可口可乐”、“娃哈哈”是注册商标名称。如果标示这样的名称,还必须在靠近“可口可乐”、“娃哈哈”的附近明显标示碳酸饮料或汽水、绿茶饮料。
 
    “现在产品包装上‘XX凉茶’的标注是违规行为,因为‘凉茶’是一种通俗语言,而‘植物饮料’才是其正规的名称。”郝煜称。
 
    “即使有清晰的标签指引,凉茶生产企业仍明知故犯,在‘王老吉凉茶’后面才印上小小的‘植物饮料’名称,原因是想借此扩大市场影响力。因为凉茶的防上火功能概念已经充分建立起来,假如改叫植物饮料,似乎就少了凉茶功效。”华南饮料业资深人士称。
 
    “国家有关部门了解到功能饮料为未来的风险,因此希望通过政策层面的新法规去淡化功能饮料扮演的角色。”华南饮料业资深人士称,“饮料业核心法规《饮料通则》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,取消功能饮料的概念,目的就是淡化饮料中‘特殊功能’的色彩,回归饮料的基本水分补充诉求。”然而,该人士指出,虽然功能饮料的概念退出市场宣传,但是不能改变的一个事实是:消费者对原有功能饮料为主的添加型饮料适用性还有认识误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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