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“爱眼日”活动的通知

2010-12-23    已有 人阅读 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、教育厅(教委)、残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、教育局、残联:
 
  2009年6月6日是第十四个全国“爱眼日”,今年“爱眼日”活动的主题确定为“关注青少年眼健康”。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,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,预防眼疾,现就开展2009年全国“爱眼日”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  一、地方各级卫生、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“爱眼日”宣传活动对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、预防眼病的重要意义和作用,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,积极部署开展这项活动。
 
  二、6月6日,卫生部、教育部和中国残联将在北京开展宣传活动。各地也要围绕活动主题,按照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》、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》和《全国防盲治盲规划(2006~2010年)》等有关要求,制订“爱眼日”活动工作方案,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,认真组织实施。
 
  三、“爱眼日”活动期间,要组织动员医疗机构、防盲治盲工作者和眼科医务人员大力开展义诊、咨询、专题讲座等,为群众提供眼保健服务;要充分利用学校和家庭等场所,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,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,降低青少年近视率。
 
  四、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,通过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互联网等形式,宣传国家的防盲治盲政策,介绍防盲治盲项目,传播眼保健知识,特别是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,提高公众的防盲治盲意识。
 
请各省级卫生、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,有关问题分别上报卫生部医政司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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